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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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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推送丨情侣借款要留痕 若遇分手少纠纷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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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淑芬律师,武汉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合伙人,宜昌市巾帼律师维权服务团成员,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宜昌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宜昌市总工会公益法律项目部成员,先后担任多家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连续多年被评为律所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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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时代,情侣分手后的财产纠纷屡见不鲜。双方关系亲密时,对频繁的经济往来毫不在乎,然而双方感情一旦破裂,财产纠纷随之而来,部分付出情感和金钱较多的一方往往想要求另一方返还自己在恋爱期间的所有支出,以寻求心理上的平衡。大部分此类案件普遍以民间借贷纠纷的形式诉至法院。

  


  典型案例

  2018年初,张某与李某发展为恋人关系,双方交往后不久便在一起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两人之间有大量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的往来,包括生活消费、表达爱意,张某偶尔还有使用李某银行卡和信用卡过账、刷卡消费或者套现的情况。2022年7月,两人感情生变,李某提出分手,并认为自己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多出张某金额25万元,为此,李某要求张某支付25万元费用。由于双方对经济往来中账目性质、具体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张某起诉至法院。

  承办人代理被告张某应诉。承办人认为,李某与张某之间的转账记录,部分用于了共同生活消费支出,部分用于了相互的资金周转,张某偶尔套现李某的信用卡的资金,经查明已归还。李某主张多支出的款项双方并没有形成借款的合意,李某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款项为借款性质,李某起诉张某还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采纳了承办人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二人在恋爱共同生活期间财务往来错综复杂,各种费用交杂在一起,感情破裂发生矛盾后,使得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难以定性,具体数额也难以核对,即李某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与黄某之间形成借贷关系。这是导致李某败诉的主要原因。

  在此,律师提示:为避免分手后产生纠纷,双方之间发生借款时,出借人应尽可能采用转账方式,备注转账的性质,必要时要对方出具借条。此外,情侣之间应避免财物高度混同,对于身份证、银行卡、信用卡等一些私人证件以及支付宝、微信等一些第三方支付工具的账号密码要妥善管理,尽量不要混合使用同一张银行卡或者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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