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企业邮箱
联系我们
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717-6900007 / 6900008 / 6900009
邮 箱:csblssws@163.com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中心
B座17层
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经典案例

案例推送丨敏锐发现院方过错,力助患者获得公平赔偿

  律师简介

  

企业微信截图_16902505832884.png


  赵毅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合伙人,从业十年来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以及不良资产的清收与处置、不良资产的重组、金融项目风险预测及防控等法律事务。

  

5FCC1A20-31E9-437d-8545-ECEC36529FE1.png


  案情简介

  2022年初的一天,刘某酒后回家上楼时,不慎从楼梯摔下,头部受伤。家属紧急送医后,在某县人民医院急诊行颅内血肿清除术。术后,刘某病情逐渐好转,预计再观察几日就可以出院了,但刘某却突然出现高热现象,医生用药进行退烧治疗,却始终无法找到刘某发烧的原因,四天后刘某死亡。因刘某病情急转直下,死亡的太过突然,家属怀疑医院治疗不当与医院交涉,但医院表示手术前已经明确告知家属手术风险,并且家属也签了《风险告知书》,医院对刘某死亡不承担责任,但可给予十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患者家属无法接受,遂委托律师起诉。


  承办意见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向法院申请调取封存的病历,通过仔细研读病历,律师发现在患者出现高热现象的第二天,为查找高热原因,查房医生下医嘱抽血化验血培养及离子分离,但病历中却没有看到此次化验的报告单。而且在患者病情严重恶化进行ICU抢救时,医生再次下达血培养医嘱,可该次血培养的采样直至患者死亡7个小时后才被送至检验科检验。律师仔细比对患者死亡后的检验报告单与治疗过程中的医生诊断,发现内容完全相反。检验报告显示是革兰氏阴性杆菌感染,医生诊断为革兰氏阳性杆菌感染的败血症。承办律师立即向法院申请对医院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医院存在鉴别诊断不到位、治疗不及时、用药不规范、术后检查不到位、术后护理不当等过错。律师提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某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承办人的代理意见,同时考虑到患者死亡后未进行尸体病理解剖,酌情认定院方承担40%的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生效。

  

  律师点评

  承办律师提示:遭遇医疗事故后,患者和家属承受着巨大痛苦和压力,但因医疗损害事故纠纷专业性强,患者方很难自行维权。如果聘请专业律师第一时间提供帮助,其合法权益将会得到很好维护。


服务热线

0717-6900007
0717-6900008
0717-6900009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