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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周年所庆之经典案例4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以员工意思表示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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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鹏律师,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会主席、宜昌市律师行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宜昌市创客法律服务中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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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脉公司高薪聘请工程师,连续三次签订一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龙脉公司是一家开展石油产品业务的民营公司,2018年2月4日,龙脉公司聘请赵某担任工程师,年薪30万元,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2019年4月1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为年薪28万,期限未约定。2020年2月1日,双方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为年薪28万,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

  

  劳动者离职后,认为与公司第三次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并提出索赔。

  2021年2月21日,赵某主动辞职,并向龙脉公司提出赔偿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8万。赵某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龙脉公司在2020年2月1日第三次签订合同中约定了一年的固定期限,该约定内容规避法律,应当无效。龙脉公司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支付二倍工资。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赵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

  

  律师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条文,帮助公司成功避免赔偿。

  龙脉公司收到传票后委托律师代理应诉。律师提出,《劳动合同法》虽然规定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是强制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中,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赵某与公司签订的一年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产生法律约束力。劳动仲裁庭接受了律师观点,认为双方第三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并对赵某请求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8万元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赵某不服,提起诉讼后,法院也同样采信律师观点。案件处理结果成功为龙脉公司免除赔偿28万元。

  


  律师点评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第三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劳动者未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合法有效的。本案代理观点得到仲裁及法院的采信,不仅避免公司承担高额赔付责任,还对公司其他类似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产生正面积极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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