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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最大标的诉讼案最高法院开庭 陈守邦律师已提前飞往北京

      诉讼标的额达2亿多元的宜昌市最大民事诉讼案__宜昌九州置业有限公司与宜昌颐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九州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本月18日将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本所主任陈守邦律师作为宜昌九州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日前已飞赴京城,专心准备出庭。
  本案当事人因宜昌市“九州大厦”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产生纠纷长达六年未能解决,2002年初,宜昌九州置业有限公司主管部门葛洲坝水力发电厂的领导班子果断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因案情复杂、标的巨大,起诉前,葛洲坝水力发电厂邀请全国多家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对本案提出法律意见与处理方案,在进行了严肃认真的比较后,采纳了陈守邦律师提出的方案,并委托陈律师承办此案,依法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并赔偿损失。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确认了九州置业公司对九州大厦1-4层裙房的所有权,判令颐环公司从九州大厦腾退,并向九州置业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同时驳回了颐环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陈守邦律师认为,虽然原告的主要请求得以支持,但还应当判决被告赔偿损失三千余万元,并建议原告提出上诉。现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的是二审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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