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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王丽娟2018)

经典案例

案号:(2018)鄂陈律民字第0295号

基本案情:

2014年杨松清与宋金谈朋友期间,杨松清从陶翠英处联系到一套拆迁置换房即本案的涉案房屋,杨松清与宋金玲决定共同出资购买涉案房屋作为婚房,并以41万元的价格谈妥。2014年11月26日,杨松清向陶翠英支付房款49000元,宋金玲向陶翠英支付房款100000元。陶翠英收到150000元的首付款后,协助宋金玲与宜昌弘林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金地广场房屋拆迁合同书》。后宋金玲知晓杨松清并非单身,决定不购买涉案房屋。双方协商,房子由杨松清一人购买,杨松清归还宋金玲支付的10万元房款,并给宋金玲3万元作为补偿。杨松清与陶翠英另行签订了购房合同。2018年4月杨松清起诉宋金玲,要求宋金玲为涉案房屋办理预告登记过户手续并返还3万元的购房款。

处理结果

王丽娟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庭审中就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条件、主体和法律依据进行抗辩。原告杨松清及其代理人当庭同意撤诉并向被告宋金玲支付因本次庭审造成的误工费和交通费5000元。

点评:承办律师在庭审中就房屋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条件、主体和法律依据进行抗辩。原告杨某及其代理人当庭同意撤诉并向被告宋某支付因本次庭审造成的误工费和交通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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