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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昵称为:黑水仙2008-8-26 10:32:48 的咨询:
各位律师:你们好!现我有一个问题想向你们资询一下,我有一个侄女在上个月7月20日在工路上行走,被一辆摩托车把大腿撞成粉碎性骨折,右眼珠当时就被摔的挤出来了,当时入院时医院已做了摘除手术,鼻梁也摔成了骨折,现住院冶疗已花了3万了,那个骑车的人到现在为止只出了5000的住院费,一直不拿钱,当地的派出所也被那个骑摩托的人收买了,也不愿管这事了,我现在想上诉告那个肇事者,请问我应该怎么做,需要那些资料,如何办理此事,困本人对打官司不太了解,现向各住律师请教,望各位律师能帮帮我,谢谢!
回复:
你们双方可在公安机关的组织下调解,若调解不成,你侄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主要包括,支付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需要的证据材料主要有:双方的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书、医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收费收据等。同时,你侄女可也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李刚律师)
2 昵称为:小葱2008-8-25 18:59:27 的咨询: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想用“夫妻投靠”的方式转户口,
老公的户口跟他父母在一起,他父亲是户主,今天下午去派出所把他父母亲的户口迁到其它地方,户口本上只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
后来我把我的户口准备迁过来。户籍处的人要我提供房产证明,房产证还必须是老公的名字,
1,我觉得这不合理,怎么样解决?
2,户口本户主(他父亲)和他母亲都转出,只剩老公一人,是不是老公就顺理成章的成为户主了?
3,如果不是,我老公如果想成为户主,应该怎么办?
回复:
您好,关于户籍管理方面的问题建议您咨询派出所户籍科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谢谢您的关注!(李刚律师)
3 昵称为:香香2008-8-18 21:27:44 的咨询:
甘艳律师:
   您好!可我们没签合同,而且我们写借条,写了后都是留在老板那,而且真正的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亦可以提请劳动仲裁或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我们没有实际的证据啊!证据一般是指什么呢?
 
回复:
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几种形式。
没有劳动合同,下列凭证可作认定劳动关系的参照: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甘艳律师)
4 昵称为:香香2008-8-15 11:37:46 的咨询:
   我现在在一个公司上班,上了一个月了,但他不发工资,你没钱了,他可以借点生活费你,你写张借条,到时候从工资里扣,我没有跟公司签合同,现在主要是辞职不做,他也没钱给你,但他给你些欠条,向现在的情况,我要怎么样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啊?
回复: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亦可以提请劳动仲裁,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
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你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追索劳动报酬,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甘艳律师)
5 昵称为:云淡风清2008-7-24 19:34:17 的咨询:
各位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企业职工病假期间的待遇问题,公司有权利停发我的全部工资吗,更有权利停交社会保险吗!我是因骨折保守治疗痊愈较差,几个月后仍无法上班,另外像我的医疗期法律应该如何计算,因为住院时间很短,后来都是在家休养。

回复:
职工病假期间,公司无权停发全部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公司不能停交病假职工的社会保险。医疗期间应当以医院根据病情出具的诊断证明确定。(闫剑平律师)
6 昵称为:花芬芳2008-7-24 15:52:27 的咨询:
因工人操作造成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经公司核算这次的损失有13万多,包括原材料费、工时费、耽误的生产进度影响交货期等等,如果公司打官司要员工赔偿一部分,法律上有规定员工赔偿的比例吗,公司核算的赔偿数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没有需要怎么认定?工人说责任不全在他们,那么举证方在哪方,双方各需要那些材料举证?

回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该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的工人不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2、从证据角度,用人单位所举赔偿数目的证据必需经当事人质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认定。其单方提供的证据未经质证不能作为认定损失的依据。
3、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闫剑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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