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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6年前我租了一个国有资产门面,合同是每年一签,房租按月交

  小小 2015-08-07

  律师,您好!6年前我租了一个国有资产门面,合同是每年一签,房租按月交,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我找该单位催问了几次,什么时候续签合同,他们一直没正面答复,只说还没决定。2010年1月20日左右,该单位电话通知我去,说今年不再续签合同,要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来出租此门面,谁出的价格就租给谁,我当时就表示,如果是要涨价,我愿意按照上涨的价格续租,因为我从事的是特殊行业,营业执照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营业地点的门面,包括面积也是必须符合相关单位规划的,可该单位领导说不行,必须招标决定,目前我已经缴纳了1月和2月的房租,现在我想在同等条件下,继续承租该门面,可优先承租权该如何体现呢?现在我该怎么做呢?要是参与竞标,不知道别人的价格是多少,怎么能达到同等条件呢

  管理员回复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作如下回复: “续租权”在法律理论上称之为“优先承租权”是指某一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期满时,如果出租方仍将该房屋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优先承租权行使条件有三:一是只能由原承租人行使;二是原租赁期限满了后出租房仍将该房屋出租的;三是要符合同等条件,同等条件是指原出租人将该房屋继续出租时所要求的用处、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等条件。 但在我国现行的适用于全国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房屋的“优先承租权”,所以您所讲的“优先承租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虽然租赁合同到期后,您又缴纳了两个月的租金,但对方在给您一定期限的腾房期后,是可以要求收回房屋的。另外,要是您提前知道了其他投标人的标底后,那这场招标投标活动就不公平了。(曹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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