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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是一单位职工,在2002年单位实施买断政策时,我在单位买了一套住房...

  天山雪莲 2007-12-16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是一单位职工,在2002年单位实施买断政策时,我在单位买了一套住房,因住房是一楼,光线较暗,但当时买的时候,单位曾表明要将挡在我住房前的一栋陈旧的办公楼拆除的,该地将会被用做公共绿化地。可谁知在长达6年后,该房子一直未被拆除,我们一直生活在阴暗毫无阳光的环境下,身心遭受着巨大的痛苦。 不曾料想本该拆除的陈旧楼房在2007年底的时候,被人暗箱操作,以低于原来该房评估时18万元的价,仅用4万元购买用做住房,该用户在买后进行改建,要将楼梯间建到我卧室的前面,其间隔距离仅为三米,我认为他的这一改建行为不仅使我住房的光线更加暗淡,更甚的是我感觉自己的隐私空间都没有了。与他进行了多次的协商,结果他还是一意孤行的坚持要那样做。我想在此请问您,我阻止他的做法,有法律依据没有?恳请您为我这样的弱势群体指一条光明正确的途径。希望您尽快的给予答复!不胜感谢!

  管理员回复

  我个人认为你阻止对方使用其房屋的法律依据似嫌不足。当然,如果对方建楼梯间更加严重影响你的居室采光的话,你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我注意到,你更在意的是“感觉自己的隐私空间都没有了”,对此,你可以考虑在窗户上使用毛玻璃、窗帘之类,以保护你的活动不被外人察觉。(陈胜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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