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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分居三年,他在外地打不回,我起诉了一次,他不回,我如果再起诉,法院应该会按缺席判吗?

  倩倩 2007-11-19

  律师你好,分居三年,他在外地打不回,我起诉了一次,他不回,我如果再起诉,法院应该会按缺席判吗?然后贴公告,宣布离婚,是这样吗?

  管理员回复

  1、依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属于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因此,如果你们分居的原因确属感情不和,则人民法院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再次提出离婚诉讼应当与前一次诉讼间隔至少6个月,并且再次诉讼中人民法院仍然要审查离婚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并不是必然的判决离婚。(郑国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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