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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331 2007-08-11
律师你好!男方婚前购买房屋并装修好房屋,房屋属于男方父母单位的集资房。因办理产权证时间较长一直未拿到房产证。婚后,要办理产权证,单位要求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男女双方未合户口)、结婚证,以后房产证上写的是男女双方姓名,那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实际上是:女方在购房及装修房屋时未出一分钱,男方现有当初购房时的合同原件及交房款时的原件(都是在拿结婚证之前男方付款的并只有男方一方的姓名),及装修房屋时购买装修材料及付人工费的凭证。届时若婚姻出现危机,房产证上写夫妻双方名字,属于男方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为买房子及装修房子,省吃俭用,而且男方家里还给了不少的钱)。谢谢答复!
管理员回复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我认为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其理由主要有二点: 一、《物权法》第九条规定,无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这就是说,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即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即为其共同所有。 二、《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本案房产虽由男方婚前购买和装修,但在进行所有权登记时,则明确登记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应视为男方放弃该婚前财产并将其赠与女方、与其共同所有。 (杨善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