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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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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推送 | 工伤认定被撤销,企业成功免责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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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静副主任,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高级合伙人,宜昌市西陵区第八届、第九届政协委员、宜昌市律师顾问团成员、宜昌市巾帼律师顾问团成员、宜昌市非公有制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执业20余年,擅长处理民商事、公司法律事务和婚姻家庭法律事务。曾荣立三等功,分别荣获宜昌市律师行业女律师突出贡献奖、宜昌市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佳律师、宜昌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律师、宜昌市岗位学雷锋标兵和双岗建功标兵等称号,并连续多年被评为律所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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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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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黄秦律师,法学本科学历,工作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及分析能力,擅长处理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及公司法律事务,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办理的诸多民商事案件取得了很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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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2023年初,宜昌巨盛公司将动物大世界景观仿古围栏作业交由自然人杨某红施工,围栏长80米,工价2万元。杨某红自行雇请易某,约定日薪450元,工作安排、考勤管理均由杨某红负责。2023年4月21日,易某施工后乘坐工友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返回宿舍途中,因车辆发生侧翻导致腿部粉碎性骨折。易某向宜昌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工伤保险条例》中“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的规定,认为巨盛公司违法发包围栏施工工程,应对易某所受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巨盛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易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巨盛公司不服,认为其与易某无劳动关系,案涉作业不属于违法发包/转包,遂委托本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

  

  承办意见

  承办人陈静律师和朱黄秦律师经仔细研究案情后认为:

  1、巨盛公司要求制作的围栏长80米,工价2万元,施工内容简单,不属于《建筑法》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不要求具备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杨某红作为自然人,独立组织人员、提供工具完成围栏修建工作,向巨盛公司交付工作成果,符合承揽合同“自主完成、交付成果”的法律特征,巨盛公司不存在违法发包,不应成为工伤责任主体。

  2、易某由杨某红雇请,劳务报酬由杨某红发放,工作任务、考勤管理均由杨某红负责,其与杨某红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其受伤后果应由雇主杨某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巨盛公司并非“承包业务单位”,而是项目业主方,案涉围栏修建系自身经营所需的小型施工作业,不属于法条规定的“承包业务转包”范畴。 人社局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违法发包/转包情形下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承办人认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错误,人民法院应依法撤销。

  

  审理情况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巨盛公司代理律师的意见正确,遂向宜昌市人社局发出《工作联系函》,建议其对案涉作业是否属于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事实等进一步调查核实。宜昌市人社局经研究,采纳了法院及巨盛公司的意见,于2025年12月29日作出《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巨盛公司的诉讼目的实现,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厘清法律关系精准维权的案件。承办律师准确区分承揽与劳动关系是关键;正确适用法律是企业维权核心。同时,西陵法院通过《工作联系函》引导行政机关自查自纠,行政机关主动撤销错误认定,彰显了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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